2023年01月09日
事件经过:2014年5月7日8时37分,我司派遣员工张某,乘坐无牌摩托车上班,途中摩托车与某公司上放工交通车相撞,致使张某受伤,送至医院治疗,诊断效果:脑震动,头皮血肿,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。员工住院治疗30天,住院费用21000元。
处理措施:
在员工发生交通不测(兼工伤)后,我司管理部门随即进行响应的紧急处理:
在获知事件发生的第临时间,驻厂客服专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、帮忙处理,并进行响应的汇报;
员工送至医院救治后,我司员工管理负责人赶赴医院探望受伤员工,了解员工受伤状态、费用预算,对员工及其家属进行安抚慰问;
垫付员工工伤假期工资,共2600元(治疗费用由肇事司机所属保险公司垫付);
驻厂客服专员配合交警进行交通事故立案调查,跟进《交通事故认定效果》并与员工家属、交警多方联络,填报/传送相干资料;
对交警《交通事故认定》判决效果的最终处理进行跟进,对员工家属提供相干法律法规的引导;
向社保中间申报员工工伤,收集/填报响应资料、费用凭证、事故调查报告。同时,对劳动部门的《工伤认定》、《伤病劳动能力鉴定》效果进行跟进处理;
向员工提供相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干引导。
与企业、员工及其家属的多方沟通联络。
除第一现场的紧急救治外,在随后的所有处理过程中,企业未参与处理
处理效果:
根据交警的《交通事故认定效果》员工共获得交通肇事赔付共5万(含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误工费等)
员工顺利获得相干赔偿,康复后正常返岗工作
处理闭幕,向企业提供《员工工伤不测处理效果报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