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01月09日
2002年3月,谢某进入杭州某公司工作,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2015年1月,谢某生病住院。2015年4月,谢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,但其还处于依法享受的医疗期内。用人单位想知道的是,单位是否可以停止劳动合同?停止劳动合同是否要付出医疗补助费?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第(二)项、第四十六条及国务院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,劳动合同停止,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任务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补偿。
因此,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,劳动合同法定停止,用人单位可以不付出经济补偿,并给吻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。关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,医疗期未满,用人单位依法停止劳动合同后是否要付出医疗补助费题目,《劳动合同法》没有明确规定。
从咨询情况来看,谢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停止劳动合同,不付出经济补偿,此时其在医疗期内,疾病未愈仍需治疗的,用人单位付出医疗补助费应当是吻合劳动法理及法规政策精神的。